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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报废货车回收,提供上门服务

    2024-12-03 02:22:01 253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公司专门回收报废汽车。对一些尾气不合格、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对五大总成(前后桥、变速箱、车大架、发动机、方向机)彻底进行拆解,并对空调制冷系统的报废车中氟利昂制冷剂进行回收分类储存,完全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标准。注:我们回收合法的车辆! 公司实行信誉诚信经营的宗旨。本公司长期收购报废汽车,二手货车,黄标车,工程机械,废旧金属,等办理本地,异地车辆下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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