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规范用火、用油、用气、用电,严禁私自动用明火,装修材料质量要严格把关。施工现场使用的网、保温材料等要符合消防规范,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范存放、保管施工材料,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定制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有防火负责人监督巡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电焊、气焊施工人员应持有职业资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不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各级、各岗位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操作规程、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实施监理。
严禁在施工区域设置人员居住房间。使用金属彩钢板搭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办公室、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物品库房必须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板材,对于已经搭建但板材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设施设备,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急照明、临时消防车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灭火疏散设施、场地。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动火前应当进行动火审批,实地确认作业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已经清除,无法移除的可燃物已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方可批准动火,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结束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性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铺设,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应当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距离,距配电屏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筑有消防车能驶入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出通道时,应在水源(池)一边铺砌停车和回车空地。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道旁,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冬期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消火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