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通机械有限公司

主营:东莞胶带分切机供应,东莞胶带分条机销售,东莞分条机厂家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东莞市新通机械有限公司
  • 地址: 广东东莞市常平镇桥沥北门工业区 蛟湖庙一路2号(皎湖古庙旁)
  • 联系: 刘生
  • 手机: 13650035837
  • 电话: 0769-89133290
  • 一键开店

东莞茶山万江分条机销售,欢迎来电咨询

2021-09-01 12:33:01  8678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纵剪机结构编辑

纵剪机列的设备组成一般包括:开卷机、导向装置、开卷张力装置、切头剪、穿料台、活套、圆盘剪、导向辊、机列传递辊、进口夹紧装置、恒张力卷取装置、碎边机、废料车、卷取机、衬纸装置等,如图4.34所示。纵剪机列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A、单入口活套纵剪

这种类型的纵剪在剪床前设置活套。将带材送人入口活套方式有中央驱动开卷、拉紧开卷、浮动辊控制开卷法等形式。该种方式可以实现微张力或零张力剪切,避免剪刃出现打滑现象;同时开卷机可以不要对中装置,在活套实现带材对中。

B、单出口活套纵剪

这种类型的纵剪在剪床后设置活套,剪切后的带材由剪切机推入位于剪切机和张紧装置之间的无张力活套中。对于薄带,为保证剪切时带卷开卷稳定,可能需要一个入口边部导向系统。该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厚度差带来的各条带材卷取不同步问题,通过控制卷取张力实现带卷的卷取;由于设置出口活套,带材可以自由流出剪刃,避免在张力状态下带材对剪刃的磨损,影响剪刃的寿命;同时由于出口无张力,避免了带材缩颈等现象。单出口活套使用较多。

C、双活套纵剪

双活套纵剪切综合了入口活套纵剪和出口活套纵剪两种形式。带材在离开卷取机之后进入剪切机之前,由开卷机或一个夹送辊装置或拉紧装置送入一个自由活套,被剪切后的带材离开剪床后被送人另一个活套,然后再进入张紧装置。因而,这种纵剪方式被称作“双活套”纵剪。采用这种形式纵剪,纵剪机仅用于剖分带材,因而也就消除了带材在剪刀刃口打滑的可能性。该种方式中和了单入口活套和单出口活套的特点,适合薄软带材的剪切。

纵剪机技术参数编辑

纵剪机规格很多主要的参数,主要的参数和参数数据如下(ESL-3x1600纵剪线方案)

主要技术参数

1. 原料参数

材质 冷轧板,不锈钢板, 铝板,镀锌板,铁板,彩涂板

板厚 0.15~ 3.0 mm

板宽 500~1600mm

卷材内径 Φ508mm/Φ610mm

卷材外径 ≤Φ1600mm

卷材重量 10000kg

2.成品参数

带材内径 Φ508mm

带材外径 ≤Φ1600mm

收卷重量 10000kg

小带材宽度 15mm(板厚≤0.5mm)

宽度精度 ±0.05mm (板厚≤1mm)

±0.1mm (板厚 >1.1mm)

剪切毛刺 5%板厚 ,小0.03mm

条料直线度 0.5mm/1000mm(标准优质板,板宽>100mm)

3. 设备参数

纵剪条数 7条 (厚3mm)

12条 (厚2mm)

25条(厚1mm)

55条(厚纵剪速度 max150m/min

总功率 约220KW

分条机对视觉的影响大,且就此朝颜色的相近色变化时,对视觉的影响小。实际印刷当中刚好如此,即使色差很小,分条机印品的偏深或偏浅很容易被察觉。这也说明色差公式中,变化对色差的影响中的权重大。所以对颜色深浅的评价,视觉判断有很高的准确度。

不同颜色在同一颜色方向上的偏色,对视觉的影响不同。研究这一点对印刷品的颜色检测有重要意义。因此分条机设备在进行使用的时候,要注意它的印刷,印品的偏色多由某一色版的印刷墨量过多或过少造成,其偏色方向是一致的。

金属分条机设备的安装与保养:

金属分条机设备在进行安装之前的预备工作:要注意检查机器的所有备件是不是齐全,根据前提选择地基,安装地点必需具备机器折装、检验利便的前提。金属分条机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有专职职员进行操纵。启动分切主电机,空运转10分钟观察其滚动以及各部门有没有异常情况发生(如异常声音、轴承温度等)装上原材料检查位置中央度,装上挡架。检查各部门滚动是不是灵活。

金属分条机设备刀具的安装,依据产品的规格进行刀具的安装,在安装刀具的时候必需要去留意刀具的配合间隙,刀具和刀具的侧间隙是带材厚度的3-5%。在需要润滑之处加好润滑油或润滑脂。

不过,就此分条机设备在使用的时候,要注意在对刀片进行选购的时候,会发现圆刀片有特别多的品种,且就这一方面来讲,它们本身也就会以不一样的身份运用到了不一样的地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