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范存放、保管施工材料,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定制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有防火负责人监督巡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电焊、气焊施工人员应持有职业资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不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严禁在施工区域设置人员居住房间。使用金属彩钢板搭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办公室、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物品库房必须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板材,对于已经搭建但板材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筑有消防车能驶入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出通道时,应在水源(池)一边铺砌停车和回车空地。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