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利用高层的疏散逃生
逃生时,应尽量利用建筑物内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有外窗的通廊和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绳等设施。防止呛到浓烟,逃离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放低身姿对老、弱、病、孕妇、儿童及不熟悉环境的人要引导疏散,互相帮助,共同逃生。楼梯等通道都配有应急指示灯作标志。在火灾发生时,可循着指示灯逃生。
5、利用建筑内的场所避难
避难层: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设有避难层,在发生火灾时,可以进入避难层避难。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16:单多建筑的1-3层,任一层建筑面积≤300m2且建筑总面积≤5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餐馆、茶馆、咖啡厅;
1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电影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18: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公共建筑;
19:单、多层住宅;
20:建筑面积≤20000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丁、戊类洁净厂房;
21:独立建造的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A4打印件、盖公章,无公章的需签字并按手印);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3: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如无施工许可证可提供红线图、会议纪要、发改委立项批复、所在街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设计图纸;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消防设计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9:设计承诺书;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1.设计备案期限
12.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设计备案抽查合格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