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道石牌岭路317号2号楼205室(武汉科技大洪山校区2号门门口)

    联系:周老师

    手机:

    Q Q:739885088

    邮箱:739885088@qq.com

    微信:

    小程序

    武汉初级工程师申报咨询,期待与您长期合作

    2024-12-02 03:00:01 60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评定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5、以上为人社部相关文件,具体条件参照各地人社局的具体文件。

    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706442 次     店铺编号915480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铁栅栏     帅国莉    

    1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