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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员租赁,良好的行业口碑

    2024-12-03 05:12:01 57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使用超过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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