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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03 08:00:01 1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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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考体检关于其他肝炎

    其他肝炎 包括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

    上述疾病的病史(包括服药史)可供作参考。同样,体检中主要依据实验室及腹部B超检查的客观指标确定有无肝脏损害,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①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经复查仍无下降者,不合格。

    ②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但B超检查阳性者,不合格。

    ③有明确原发疾病或病因者,应根据原发疾病或病因的性质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公考体检关于眼压诊断的注意事项

    关于眼压 眼压是眼内容物作用于眼球内壁的压力。眼压测量虽然不作为公务员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但作为青光眼三大诊断指标之一,在眼科检查发现可疑体征时仍需加做此项检查,故简要介绍如下:

    眼压参考值为10~21 mm Hg。眼压>24 mm Hg、昼夜眼压差>8 mm Hg或双眼眼压差>5 mm Hg,为病理性眼压。一般认为非接触性眼压计不够准确,其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在确诊青光眼时应采用Goldmann压平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Schiotz压陷眼压计测量。由于高眼压并非都是青光眼,而正常眼压也不能排除青光眼,所以在评判眼压测量结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慢性单纯性青光眼早期眼压不是持续性升高,约有50%的患者单次眼压测量值低于21 mm Hg,因此,不能根据一两次眼压测量结果在正常范围内就判断为眼压不高,凡可疑病例应提供至少连续3天的单次眼压测量结果。此外,测量24小时眼压曲线,有助于发现眼压高峰及波动范围,是评判眼压的可靠依据。

    2)高度近视等巩膜硬度偏低者,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所测眼压往往低于实际眼压,故要求测量校正眼压或用压平眼压计测量。

    3)测量眼压时应注意测量误差。中央角膜厚度(CCT)是眼压测量的主要误差因素,CCT越厚,测得的眼压值越高,一些CCT较厚的正常人常被误诊为高眼压。CCT与压平眼压计测量值密切相关,所以在单项眼压高而无其他阳性体征时,应根据各地区条件做进一步检查,排除CCT因素所致的“假性高眼压”。

    公务员体检中粒细胞偏高能通过吗?

    3.1.3 白细胞疾病 包括各类白细胞减少和增多性疾病。

    1)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减少症是指外周血中白细胞计数<3.5×109/L,其中以中性粒细胞减少占绝大多数。当中性粒细胞总数<0.5×109/L时称为粒细胞缺乏症。两者的病因大致相同。常见的病因有(抗肿瘤、免疫抑制药、、抗甲状腺、抗心律失常药、抗组织胺药及药等)反应、放射性和化学物质损伤、免疫介导的骨髓损伤、骨髓被异常细胞浸润(如肿瘤细胞)、某些和病毒感染、粒细胞成熟障碍(如叶酸、维生素B12缺乏所致者)等。此外,在血池中分布异常、需求增加、消耗破坏加速也可引起此症。

    由于大多数病因是后天因素,在病因未消除、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数未恢复到正常并持续稳定前,作不合格结论。

    2)中性粒细胞增多症:是指外周血中性粒细胞计数高于参考值上限,其病因主要有急性感染、组织坏死、严重、中毒、反应、骨髓增殖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某些恶性肿瘤等;也可因生理性原因如妊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发生。本病是否合格需视病因情况而定,对于可能为轻度炎症、运动或情绪因素所致,白细胞轻度升高且复检能恢复正常者,可作合格结论。

    胖子能过公务员体检吗?

    公务员体检胖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公务员体检的标准,都是可以成功成为公务员的,假如是警察或者是其他要求体重的系统的话,就应该积极,在体检的时候达到合格标准。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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